各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F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2020元/月調整為228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8.5元/小時調整為22元/小時。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